一、本院利用互联网司法拍卖的标的物,系在网络站点平台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一个完整的过程公开透明,从未委托其他中介机构办理代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意向竞买人如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内的咨询电话,拍卖界面中存在的各种推介业务和法院、辅拍机构无关。的解释》第八十八条之规定执行。若委托手续不全或不具备相应委托资格的,法院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本公告中图片、文字、视频、附件材料等授权后可以下载传阅转发,但未经许可严禁擅自涂改拍卖公告、图片、视频、拍卖须知、调查表、附件材料等中载明的内容。涉及标的物展示、介绍等材料包括平台提供的标的物位置定位均仅供参考,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最终解释权归本院所有。 三、本案已委托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协助本院共同办理咨询、看样等相关辅助事务,其收取的拍卖服务费用按照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标准执行,拍卖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成交后直接从拍卖价款中扣减。 本院定于2025年9月9日10时至2025年9月10日1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站点平台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四川省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天府大道南段2039号极地海洋公园主馆及商1栋1-5层1-2号,2栋1-16号 1、拍卖标的物是以其现状拍卖,请出价时以现状予以酌情考虑。买受人应当自行前往查看、了解拍卖标的物,以实际交付的为准,所有的瑕疵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设备现存于四川省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天府大道南段2039号极地海洋公园主馆及商1栋1-5层1-2号,2栋1-16号,设备详细情况以实际为准,请买受人自行了解。 1、本次拍卖仅针对[不锈钢货架等46件物品(详见附件1,物品价格明细表)]项下标的物进行拍卖,标的物图片及VR模型仅供参考,建筑面积以不动产登记信息为准,非产权面积不在本次拍卖范围以内,标的物详细情况请买受人自行甄别。 2、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财产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卖成交过户裁定送达买受人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将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3、本次拍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公告中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真实的情况,调查是不是真的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和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不是具备购买条件,因不合乎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别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三、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或需联合竞买的,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开拍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5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竞买。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一人应买有效,二人以上应买价高者得。 六、本院已经通知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并且已在标的物现场张贴执行公告。无法通知的,本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七、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5年9月25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自贸试验区分行;账号72747)。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待法院通知后(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到本院(成都市天府新区天津路东段1001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有几率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悔拍后,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抵冲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重新拍卖后,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之间的差价,由原买受人补齐差价,拒不补齐的,依法强制执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竞买人自行委托代理人参与竞买、办理相关业务的,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八条之规定执行。若委托手续不全或不具备相应委托资格的,法院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十二、为便于竞买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须向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站点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该送达地址即视为约定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会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咨询或看样:由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协助办理咨询、看样,此外的其他事务本院未委托任何机构办理,由此产生的一切争议与本院无关。 意向竞买人应当亲自到现场看样,图片仅为展示,如未到场实际看样,将视为无条件接受标的物现状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