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增益1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增益1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心医疗”或“公 “增益1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 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 《公司章程》及《广东乐 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增益1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增益1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 第二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公开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增益1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一)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不限于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方式征求员工意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是否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员工持股计划推出前征求员工意见 的情况,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发表 (三)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 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 (四)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不是合乎法律合规、 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股东会的2个交易日前公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五)召开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本员工持股 计划涉及相关股东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 (六)召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本 (七)公司应在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 下的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八)其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四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确定依据及确定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增益1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 况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为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或整体业绩具备极其重大作用 和影响的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技术人员/业务人员,不含企业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十章第(四)项另有规定外,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 第五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金额来源与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金额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公司计提的专项 激励基金800万元。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200万元,以“份” 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专 项激励基金的提取按照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专项激励基金所 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员工承担,不由公司承担,相关税务风险亦由员工承担,不由 公司承担。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 为其贷款做担保的情况,亦不涉及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通过证券交易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 宗交易)的方式购买的标的股票,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六个月内 完成购买。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58.78万股,约占本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1,820.1988万股的0.27%。 第六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业绩考核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增益1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购买完成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后,本员 工持股计划即终止,也可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 售或转出且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分配完毕后,本 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 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管理委员会委员超过半数以 标的股票购买完成之日起算,锁定期届满后一次性解锁,解锁比例为100%。本 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本员工持股计划解锁后,分两批归属,归属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 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每期归属的员 工持股计划份额占比分别是50%、50%,具体的归属时间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购买完成50% 之日起算满12个月的当日至自公司公 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购买完成之日起算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增益1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满24个月的当日 第二个归属期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购买完成50% 之日起算满24个月的当日至自公司公告 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购买完成之日起算满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 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法律法规发生了变化,则上述 敏感期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包括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具体考核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增益1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归属期业绩考核要求 第一个归属期2025年净利润达到人民币8,000万元 第二个归属期2026年净利润达到人民币10,000万元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公司全 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 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当期对应员工持股 计划份额方可归属。若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则本员 工持股计划当期份额均不得归属,不得归属的部分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收回,择机出售相应份额对应股票后以员工原始出资额(员工自有资金部分,不 包含提取的激励基金部分)加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企业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待改进”、“不合格”五个等级, 评价结果优秀良好合格待改进不合格 归属系数90%-100%70%-89%50%-69%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持有人当年实际可归属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持有人当年计划归属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个人层面归属系数。若持有人当年 实际归属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数量小于计划归属数量,未达到归属条件的员工持 股计划份额由管理委员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 其他持有人或者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条件的新增参与人,或者经管理委员会 决议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择机 出售相应份额对应股票后按照出资金额(员工自有资金部分,不包含激励基金部 分)加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增益1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三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第七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及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 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 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开立本员工持股 计划相关账户、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 束后减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 收益和现金资产等)、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或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 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公司采取了适当的 (一)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 人,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 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能委托代理人 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增益1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三)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 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 (四)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发出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 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 如遇紧急状况,能够最终靠口头方式通知持有人随时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增益1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会议能够最终靠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只要参加 会议的所有持有人能够听到并彼此交流,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 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 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 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含)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经出席持有人会 (六)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 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七)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增益1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或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 (二)管理委员会至少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 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 (三)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本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增益1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都同意的可以以 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每时每刻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增益1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七)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 应当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八)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 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 (九)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 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或其他允许的方式进行并 (十)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 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 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 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 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 (十一)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 第十条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增益1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本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第十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另有 第四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与权益分配 (一)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增益1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 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 (一)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 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 (二)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员工 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证券交易市场出售或以其 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 (三)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 得的现金股利计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另行分配,管理委员会根 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应于归属期满后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 额进行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本员 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标的股票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确定标的股 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陆续变现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 份额的比例,按归属情况分配给持有人;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提出申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标的股票过 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如受法律和法规限制无法过户至个人账户 的,由管理委员会统一变现该部分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 如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如有),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增益1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五)当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拟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 有人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 (六)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 第五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第十三条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正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 的持有人所持1/2(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 出售或转出且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分配完毕后,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 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 (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 (四)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 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增益1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一)存续期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情况外,持有人 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退出,不得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等。持有人所 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 (二)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持有人持有的已归属的员工持股计 划份额原则上不受影响;未归属的部分:管理委员会有权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 计划权益收回,按照原始出资额(员工自有资金部分)加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之和返还个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 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或者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 同享有;或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返还原始出资额(员工自有资金部分)加中 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后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和法规 (三)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持有人持有的已归属的员工持股计 划份额原则上不受影响;未归属的部分: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 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但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归属条件;或 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 制收回,按照原始出资额(员工自有资金部分)加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 和返还持有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增益1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或者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 ,或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额(员工自有资金部分)加中国 (四)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 份额:其中,已归属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中截至出现该种情形发生之日前已实 现的现金收益部分,可由原持有人继续按份额享有;已归属未分配部分、未归属 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管理委员会有权予以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 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或者由参 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并按照该份额 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员工自有资金部分)与出售价格孰低金额返还 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述问题造成公司解除与持有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增益1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五)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本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任职(未降职, 包括升职或平级调动等情形),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 (六)持有人归属权益后离职的,应当在2年内不可以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相 同或相似的相关工作;如果持有人在解锁权益后离职、并在2年内从事与公司主 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相关工作的,公司有权要求持有人将其因员工持股计划所得全 部收益返还给公司,若持有人个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还可就因此遭受的损 (七)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 第六章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第十七条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 股计划份额持有人,且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依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清算、分配 第十八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 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第十九条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提前终止或存续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 有人会议的授权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后30个 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第二十条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 有继续在公司或其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其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增益1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承诺,公司或其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仍按公司或其子公司与持 第十八条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 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而 第十九条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条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如果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与监督管理的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乐心医疗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平平,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更多 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是传播更多详细的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联的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2400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