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超市老板反应:店内出售的体温计原本是10只一盒整盒购入,每盒仅附1张说明书。为便利顾客,他将整盒拆开单只零售,成果被顾客投诉“无说明书”,面对市监部分查询,或许被罚款数万元!
此前有新闻媒体报道,北京市的一家药店向顾客出售了一支玻璃体温计。谁知,顾客却将该药店投诉到了当地商场监督办理部分,投诉的理由是:“购买水银体温计一支,店家未放说明书。此行为违反《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办理规则》相关规则,应依法查处。”终究,该药店被罚款3000元。
依据《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办理规则》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售、运用的医疗器械,应当依照本规则要求附有说明书和标签”和第七条:“医疗器械最小出售单元应当附有说明书”。
- 单只出售:有必要保证每只顺便说明书(可联络厂家供给单只装,或自行复印说明书附赠)。
实践事例中,大部分商家都因为活跃改正,合作查询,取得减轻处分,但也被罚款数千元。
部分地区出台有地方性法规,如《河北省药品范畴细微违反法令规则的行为容纳免罚清单》中对初度违法、损害结果细微、及时改正、当事人合作查看、查询的可初次免罚,仅处责令改正。但大部分地区是没有的。
医疗器械出售无小事,说明书缺失看似“小问题”,实则是法令红线!商家必须留意: